建筑类招生简章
一、培训专业(工种):焊工、维修电工、架子工、木工、砌筑工、管工、钢筋工、抹灰工、混凝土工、瓦工、油漆工、模板工、防水工、中小型机械操作工等。
二、技能等级:中级工、工、技师。
三、培训鉴定费:根据各工种收费。
四、发证部门:住建部和人力资源与社会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
五、报名须知
报名条件:
(一)中级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厅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二)工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取得技工学校或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2、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职业资格的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2年以上。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员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2份(须清晰)、2寸蓝底或白底彩照5张、或同等学历以上交毕业复印件2份,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清江路28号(温州大道700号路口进去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