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一览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活动
☑ 以及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招生入学的依据
☑ 面向中生的性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
☑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校、各类教育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生的活动,不得为违规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关于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中生活动管理办法,切实规范各类活动。举报电话(010),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凝聚社会合力,坚决治理各类违规活动,切实减轻中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为中生健康成长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委托中国教育学会承担面向中生的性活动具体受理申报和初核工作,并于2018年9月接受申报,10月进行集中论证调研,11月集中进行研究决定。各有关申请单位可登录中国教育学会首页www.cse.edu.cn,按通知要求进行申报。从2019年起,将按办法规定,每年3月集中接受申报。
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关于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管理面向中生(包含在园幼儿,下同)的性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较好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生健康成长、发展。
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生的性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活动。
第四条 负责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
第五条 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活动被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
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生的性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 申请举办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 主办单位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等复印件;
2. 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3. 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团队、资金来源、条件、回避方式、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试卷、盲评等秘密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
4. 举办方的有关书,包括本办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
5. 或受托专业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每年3月,受托专业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生的性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第九条 每年4月,受托专业集中对申请举办的活动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严谨性进行充分论证,或开展实地调查,提出初核意见。
第十条 每年5月初,受托专业将初核意见报,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活动主办方、时间、内容、范围、组织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在首页公布。
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期间一般举办1次。
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
第十四条 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活动成本。
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活动。
第十六条 举办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商品等。
第十七条 应对符合条件的中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第十八条 以及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招生入学的依据。在产生的文件、、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第十九条 面向中生的性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在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校、各类教育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生参加清单之外的冠以“”“”“大中华”等字样面向中生的活动,不得为违规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等情况的,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正式发函主办方,要求立即撤销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函件及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举办的活动按照《评审评比评估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活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面向基础教育领域的性挂牌、命名、论坛等其他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课程安排时间:
白班、晚班、业余制班、周末班、一对一定制课程(详情请咨询顾问)
白 班:8:30-16:30 (周一至周五白天时间段选择)
全日制:8:30-11:30/13:40-16:30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
晚上班:18:00-21:00
周 末:8:30-16:30(每周六或周日全天)
具体上课时间学员根据自身时间安排选择报班。
课程周期:
课程周期长短以学员实际所报班级为准,一对一课程和培训老师沟通安排。
课程收费:
因学员自身基础和所要学习达到的程度、报班时间长短等客观因素不等,我们开设有不同的班级,费用有所区别,费用以学员所报班级为准,学员根据自身要求选择报班,如有疑问请咨询报名老师。
不同时间校区有不同的优惠活动,详细优惠以当时参加的优惠活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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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如需参加体验课程,至少需一周和顾问预约体验课程,提供给顾问参加学员姓名+电话+课程+所在地区,顾问会及时登记预约就近校区体验课程,预约后顾问会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通知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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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费不包含食宿费用。(全日制住宿课程除外)
3、校区顾问会不定期回访学员,了解基础情况,请学员配合顾问回访。
4、课程调换或改期,需到校区和课程老师沟通。
5、课程退班退费,学员需到校区办理。(实际情况以校区规定为准)
6、报名完成后保留好报名票据,以及课程老师联系电话,以便后期和老师跟进。
7、优惠活动请和报名老师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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