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物业管理师收费和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财综[2009]7号、发改价格[2009]767号),物业管理师资格工作将于
一、介绍
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称,在范围内有效。
二、制度
统一大纲、统一,原则上每年举行。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详见国人部发[2005]95号)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学历须是认可的学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三、培训内容
1、课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共计四门课程。
2、培训时间: 10天。
3、赠送串讲项目,串讲将于前一个月内通知。共计2天。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03月15日—2012年03月18日 南京市(江苏省)
2012年04月10日—2012年04月13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4月10日—2012年04月13日 成都市(四川省)
2012年04月17日—2012年04月20日 沈阳市(辽宁省)
2012年04月24日—2012年04月27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5月15日—2012年05月18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5月22日—2012年05月25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3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7月06日—2012年07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2012年07月18日—2012年07月2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7月25日—2012年07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10日 太原市(山西省)
2012年08月16日—2012年08月19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8月21日—2012年08月24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04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9月06日—2012年09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五、培训内容及方式
针对资格的科目进行培训,由取得“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答疑讲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00元(不含教材、参考资料费)
七、报名办法及其它事项
1、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名单,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通过传真发回。本中心收到报到表后,将发出报到通知书,并详告培训地点和其他报到事项。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李老师
2、请学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前来学习。
3、本次培训由山东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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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报名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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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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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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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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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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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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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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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
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课程表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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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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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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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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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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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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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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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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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