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物业管理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物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以满足行业发展和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城建培训中心将举办“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在岗未取得《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和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已持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的人员(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两年以上未年检。
二、 培训教材、内容
培训将采用“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统一教材《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经营管理》三门课程为课,以此作为培训主要面授内容,面授期间将进行辅导和各科。
三、培训师资
城建培训中心“师资库”教授、与学者授课。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03月15日—2012年03月18日 南京市(江苏省)
2012年04月10日—2012年04月13日 成都市(四川省)
2012年04月17日—2012年04月20日 沈阳市(辽宁省)
2012年04月24日—2012年04月27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5月15日—2012年05月18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5月22日—2012年05月25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3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7月06日—2012年07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2012年07月18日—2012年07月2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7月25日—2012年07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10日 太原市(山西省)
2012年08月16日—2012年08月19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8月21日—2012年08月24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04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9月06日—2012年09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五、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的人员,拟定每二年进行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六、、及使用说明
: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城建培训中心在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
:合格者,颁发 “城建培训中心”印制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老师
八、其它
1、 参加的学员请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学
籍卡1张、准考证1张、1张);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复
印件1张;
2、 参加复检验证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报到时请携带本人
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并提交本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
位》,进行继续教育记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