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并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现就为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科目。定于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科目的,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
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号15楼,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 )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
五、考务组织及收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发展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当日到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七、公布。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网查询并打印。
物业管理师资格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主管部门及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