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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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

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办公室、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人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6号)精神,并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现就为做好2012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科目。定于91516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15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200-430   物业经营管理

916 上午 900-1130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下午 200-500   物业管理实务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试卷,考生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使用专用答题卡作答,实行网络评卷。

考生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获得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年度内通过科目的,方可获得相应的资格。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30613登录浙江人事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1214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见浙江人事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网首页的“问题解答”栏目)的人员到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杭州市延安路百井坊巷7715楼,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联系电话: )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考人员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各市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及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62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复查,邮编310003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和续考人员,请于7211日登录浙江人事网在网上交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1214日登录浙江人事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

 

五、考务组织及收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建设(房地产)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计划(附件2),认真做好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根据发展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767号及省物价局、财政厅浙价费字〔2004253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0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2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6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市的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按每人20元的标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考生的缴款票据,在当日到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教材征订。教材征订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行通知,联系电话:       

七、公布。在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网查询并打印。

物业管理师资格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市人事和主管部门及建设(房地产)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执业资格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的有关规定处理,以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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