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授课机构:温州全国城建培训中心 上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商务楼102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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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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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举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物业管理师收费和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财综[2009]7号、发改价格[2009]767)物业管理师资格工作将于2010102324日进行。经研究决定,城建培训中心将于近期在苏州举办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届时组织持有“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授课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介绍

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称,在范围内有效。

二、制度

统一大纲、统一,原则上每年举行。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详见国人部发[2005]95号)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学历须是认可的学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三、培训内容

1、课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共计四门课程。

2、培训时间: 10天。

3、赠送串讲项目,串讲将于前一个月内通知。共计2天。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3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7月09日—2012年07月13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7月18日—2012年07月21日  南京市(湖北省)
2012年07月25日—2012年07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10日   太原市(山西省)
2012年08月16日—2012年08月19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8月21日—2012年08月24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04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9月06日—2012年09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五、培训内容及方式

    针对资格的科目进行培训,由取得“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答疑讲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00元(不含教材、参考资料费)

七、报名办法及其它事项

1、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名单,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通过传真发回。本中心收到报到表后,将发出报到通知书,并详告培训地点和其他报到事项。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李老师

2、请学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前来学习。

3、本次培训由山东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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