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举办“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培训班”的 通 知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5]95号)精神和财政部、发改委关于物业管理师收费和收费标准的文件精神(财综[2009]7号、发改价格[2009]767号),物业管理师资格工作将于 一、介绍 合格,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统一印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共同用印的《资格》。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属中级职称,在范围内有效。 二、制度 统一大纲、统一,原则上每年举行。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详见国人部发[2005]95号) (一)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专业 1、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注:学历须是认可的学历(全日制毕业生、自学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函授或电大、远程教育毕业生等) 三、培训内容 1、课程:《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共计四门课程。 2、培训时间: 10天。 3、赠送串讲项目,串讲将于前一个月内通知。共计2天。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2年06月20日—2012年06月23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7月09日—2012年07月13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7月18日—2012年07月21日 南京市(湖北省)
2012年07月25日—2012年07月28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8月07日—2012年08月10日 太原市(山西省)
2012年08月16日—2012年08月19日 昆明市(云南省)
2012年08月21日—2012年08月24日 贵阳市(贵州省)
2012年08月28日—2012年08月31日 武汉市(湖北省)
2012年09月01日—2012年09月04日 杭州市(浙江省)
2012年09月06日—2012年09月09日 南京市(江苏省)
五、培训内容及方式 针对资格的科目进行培训,由取得“物业管理师师资培训合格证”的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和答疑讲解。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2800.00元(不含教材、参考资料费) 七、报名办法及其它事项 1、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名单,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通过传真发回。本中心收到报到表后,将发出报到通知书,并详告培训地点和其他报到事项。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李老师 2、请学员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1张前来学习。 3、本次培训由山东明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