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136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600人(终招生人数以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一、培养目标
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管理或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专门人才。
二、报名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统一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二条中第(一)、(二)、(四)、(五)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第二条中的各项要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届时考生须出示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阶段单原件(须由教务处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4)档案所在单位政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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