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规模
我校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数及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以当年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报名参加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统一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a.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b.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c.除a、b以外的其他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过2年或2年以上学习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者:①已进修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其他事宜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11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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