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商品房销售人员的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运作方式,更有效的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城建培训中心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第29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继续开展对商品房销售人员职业能力的培训工作。
通过培训,使商品房销售人员了解国内外房地产市场的运行规则、现状与发展趋势;熟悉与房地产销售相关的房地产经纪、金融、价格与税费构成、市场管理及房屋建筑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房地产销售常用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程序及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签署相关合同、广告宣传策划、销售对象研究与沟通、商品房使用指导等方面技能。
一、培训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物业代理租售人员、以及准备从事该业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开课的课程有 《房地产相关知识及法规》、《房屋建筑基本知识》、《房地产销售基本知识》、《房地产销售案例分析》。
三、与发证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培训单位建立试题库,每次由培训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随机抽取试题,实行教考分离。合格者由城建培训中心颁发培训合格。
四、继续教育
对已经取得《培训合格》的商品房销售人员,拟定每两年进行继续教育,在二年期间如有关制度政策变化较大,也可增加继续教育的次数。
五、培训部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