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
(2)《温州市部分系列破格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通知》 温职改办〔1998〕5号
申报条件:
(1)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或本专业大专班毕业(如大专专业不对口则中专专业必须对口);
(2)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外地助工须经人事局认定)
(3) 50周岁以下须取得职称外语C级或以上合格(或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英语水平二级、日语水平三级)申报建筑施工和测绘专业放宽到40周岁;
(4) 45周岁以下须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
(5)继续教育:达到周期内要求的学时数。参见文件温建政[2008]135号
(继续教育结果实行网上登记,不再发证)
申报时外语免试的条件请参见:
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申报时计算机免试的条件请参见:
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
申报专业(限以下专业)
建筑管理 |
园林 |
道桥 |
结构 |
燃气 |
装饰设计 |
建筑设计 |
智能化 |
测绘 |
白蚁防治 |
机械 |
装饰施工 |
建筑施工 |
给排水 |
测量 |
岩土 |
地质 |
|
城市规划 |
环保 |
建筑电气 |
土地管理 |
暖通 |
|
必备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5份;
(3)如实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书1份;
(4)身份证、学历、学位、资格、聘书,外语、计算机合格(原件及复印件);
注:聘书要求:近4年的助工聘书。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确认并盖章);
(6)论文不少于2篇(要求:与申报专业相关,好发表,提供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正文复印件);
(7)近3年个人年度考核表(每年1份);
(8)1寸证件照2张,其中1贴评审表内, 1张贴于评审表左上角;同时发送电子照片至wzjsjzy@126.com。(电子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00像素左右,高度140像素左右,以参评者姓名为文件名,如:张三.jpg)
(9) 填写报名表(电子格式,一个单位填写一份,不需打印,在报送资料前一日发送email至wzjsjzy@126.com,各县市区由当地建设局连同电子照片统一发送);
(10)评审材料清单1份,贴于资料袋正面。
其他补充材料:
(1)外语免试相关材料1份;
(2)计算机免试相关材料1份;
(3)破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及破格证明材料各1份;
评审程序:
申报--专业理论--评议与答辩--公示--向市职改办上报评审结果--发证
评审进展及新通知请随时关注温州建设网www.wzcb.gov.cn 职称工作栏,并保持手机畅通。
申报时间:8月份开始,8月底截止,具体时间见文件通知。
申报地址: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17楼(市建设局政治处),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260元。
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二)年满50周岁。
(三)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四)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五)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英语六级合格(或按新标准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六)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三级以上合格的。
(七)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八)通过WSK、GRE、GMT、托福等,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九)通过中国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二)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十四)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 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年满50周岁。(新文件已把免试年龄放宽至45周岁)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三)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四)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五)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六)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七)获得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的人员。
(八)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并获设区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九)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十一)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